附件 5超高压输变电公司线路运行管理制度(实行) 1、总则 1
1 为了加强送电专业生产工作的管理,保证架空送电线路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超高压输变电公司管辖的 35kV 及以上架空送电线路(以下简称“线路”)的生产管理工作
3 送电专业生产管理工作必须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经济、多供、少损”的方针,依靠先进技术,应用先进设备,逐步实现现代化的科学管理
4 送电专业生产管理工作根据地理位置划分运行范围,下属各单位根据超高压公司下达的运行管理范围,各尽其责进行线路管理工作
5 超高压公司对下属各单位运行管理范围的设备及代管线路在专业技术管理上应一视同仁,不应有所区别
6 下属各单位送电专业管理,应逐步探讨并采纳地理信息系统与数据库相结合的微机管理系统,实现微机辅助生产决策,不断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
7 带电作业已经进展成为架空送电线路维护、检修的一项重要作业方法,超高压公司生安处应积极、科学引导,下属各单位应积极组织开展这项工作
8 下属各单位应仔细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原能源部、公安部联合颁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做好线路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9 下属各单位可根据本制度各项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执行,并报超高压公司生安处备案
2、专职管理 2
1 线路专责人 2
1 超高压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应配置专职送电专业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责工程师或技术人员(以下简称“线路专责人”)
2 送电专业生产管理工作要点 2
1 贯彻执行有关送电专业生产工作的国家、行业法规、标准、规程和上级制定的制度及技术文件
2 组织协调线路运行维护、检修及改造工作,保障电网安全经济运行
3 参加电网规划和新建、扩建、改建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