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线网络系统验收法律规范阐明本法律规范用于新建 HFC 双向网络改建工程。系统为二级光缆一级电缆(放大器不超过两级),传播带宽 860MHZ,87-550M下行模仿电视信号,550-860M 下行数字调制信号,5-65M 上行数字调制信号。一﹑总则1.1 系统规模每一光结点带顾客数不大于 1000 户,放大器使用不超过两级。1.2 系统验收引用原则上海市广电局<<上海市有线电视工程工艺,安全和施工法律规范>><<上海市有线电视网络技术原则>>。1.3 系统所选用设备和器材必要符合国家关于原则或技术法律规范规定,并符合上海市有线电视管理规定。1.4 验收内容1,系统指标仪器测试。涉及下行模仿调制和数字调制信号上行数字调制信号,以及光缆熔接质量。2,系统图象质量主观评价。按国标3,系统工艺法律规范和施工质量检查。4,系统避雷,安全和接地设施检查。5,验收文献和图纸审核。1.5 测试点选取1,光缆测试重要在结点机房内进行。2,测试下行系统指标时,宜选择最后一种分派器之后,一种社区选一点。3,测试点应认真选取,应是指标影响最大,外界干扰频率最大点。4,测试上行系统指标时,应选上行信道满载时进行测试。5,测试顾客电平和进行主观评价时,宜每个放大器后选取 1 个顾客。1.6 系统工程竣工运营后第二个月内应由设计施工单位向市验收部门申请验收,并应提交竣工图纸和关于技术文献(以计算机软盘型式)。1.7 系统验收不合格,设计施工单位应限期改正,三个月内复验。1.8 在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广泛征求顾客对收视质量,施工质量方面意见,并及时将此意见转给验收单位。二﹑上海市 860M 技术原则1, 下行模仿电视信号原则序号项目电视广播调频广播1系 统 输 出 口 电平(dBμν)63~75(模仿信号)45~75 (数字信号)47~70(单声道或立体声)2系统输出口频道间载波电平差任 意 频道间(dB)≤10≤8(任意 60MHZ 内)≤3(VHF)相 邻 频道间(dB)≤2≤6 ( 任 意 600MHZ之内)伴 音 对图象(dB)-14~20(邻频传播系统)-7~20(其她)3频道内幅度/频率特性(dB)任何频道幅度变化不不不大于±2,在任何 0.5MHZ 频率范畴内,幅度变化不不不大于0.5任何频道内幅度变化不不不大于 2,在载频 75HZ 频 率 范 畴内 , 变 化 频 率 每10KHZ 不 不 不 大 于0.24载噪比(dB)≥44≥41(单声道)≥51(立体声)5载 波 互 调 比(dB)≥57 ( 对 电 视 频 道 单 频 干扰)≥55(电视频道内单频互调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