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甲方(房主):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一)房屋坐落于上海市区,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情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房屋没有进行抵押
(三)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由双方在《物业验收单》中加以说明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物业验收单》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收收据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一)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居住使用,不得转租,不得转为他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一)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交付时,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附件二《房屋交接书》
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月
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及房租后视为交易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
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若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人民币元/月
(月租金大写:仟佰拾元整)支付方式:现金/银行转账,押付,该房屋租金____________________个月内不变
(二)租金以个月为一期支付
乙方每期租金提前日向甲方支付(即先付后组)
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日租金的%支付逾期违约金
(三)甲乙双方约定,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大写)元整
甲方收取该租赁保证金(押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