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甲方(房主):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一)房屋坐落于上海市区,建筑面积平方米。(二)房屋权属情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房屋没有进行抵押.(三)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由双方在《物业验收单》中加以说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物业验收单》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收收据。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一)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居住使用,不得转租,不得转为他用.第三条租赁期限(一)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交付时,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附件二《房屋交接书》.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月。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及房租后视为交易完成。(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若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第四条租金及押金(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人民币元/月。(月租金大写:仟佰拾元整)支付方式:现金/银行转账,押付,该房屋租金____________________个月内不变。(二)租金以个月为一期支付.乙方每期租金提前日向甲方支付(即先付后组)。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日租金的%支付逾期违约金。(三)甲乙双方约定,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大写)元整.甲方收取该租赁保证金(押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押金除用于抵充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返还乙方。(四)甲方收取租金的账户如下: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租赁期内发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通讯)费,电视收视费等房屋使用费由乙方承担;物业管理费由甲方承担,租赁备案费由乙方承担;上诉费用可自行支付。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有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一)甲方应保证出租房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上海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1、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七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合同解除(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1、迟延交付房屋达10日的。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10日的.2、欠缴各项费用的金额相当于一个月房屋租金的.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5、保管不当或者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第八条违约责任(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