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附件产品的技术法律规范和要求一、技术参数及要求1、一般要求1.1 铁附件应严格按招标方提供的施工图、有关文件加工。对产品在制造过程中,发现需修改原设计的部位,应由中标人提出清单报买方,经设计单位修改,生产单位再按修改的图纸、文件进行加工或买方提供样品,如生产单位未按上述程序加工,其后果由生产单位承担。1.2 制作使用的原材料应无损伤性缺陷。1.3 制作使用的钢材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现行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其尺寸、外形等允许偏差应符合相应标准规定,并附有质量保证及合格的复验资料。1.4 制造和检验用的量具、量仪均应具有相同的精度,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期送计量部门检定。1.5 产品装配用的紧固件应符合施工图纸的强度等级,并应符合现行标准的制造质量。二、切断技术要求2.1 钢材的切断应采纳机械剪切。切割后的构件四周应平整、光滑、无毛刺。2.2 钢材切断后,其断口处不得有裂纹和大于 1.0mm 的缺棱,并应清除剪切的毛刺或切割的熔瘤、飞溅物等。切割的断口的表面粗糙度不得大于 1.0mm。三、制弯技术要求3.1 零部件的制弯,应按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采纳冷弯(宜在室温下)或均匀热弯(加热温度为900°C-1000°C);不得采纳割炬、割咀烘烤方法制弯。采纳热弯时,在温度下降到 700°C 之前,应结束加工。3.2 零部件制弯后,钢材的边缘应圆滑过渡,表面不应有明显的折皱、凹面和损伤,表面划痕深度不宜大于 0.5mm3.3 零部件制弯的允许偏差按 GB/T2694 规定执行。四、制孔技术要求除设计文件和图纸中特别注明外,所有零件加工均应符合下列规定:4.1 孔的制作方法:目前所需求铁件一般厚度均≤16 mm,制孔时应采纳冲制。遇有特别铁件厚度>16 mm 时,必须用钻孔工艺制孔。4.2 孔壁与零件表面的边界交接处,不得有大于的缺棱或塌角;冲件表面不得有外观可以看出的凹面。大于 0.1mm 的毛刺须清除。4.3 螺栓及螺栓孔的直径及制孔的允许偏差按 GB/T2694 规定执行。五、焊接技术要求焊接结构件根据焊接有关规程、法律规范进行,焊缝高度应满足设计要求,焊件焊接不能熔透时需按规定打坡口后焊接,保证焊接强度,其技术要求和检验质量标准,应符合现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GB 50205)“焊接”部分的有关规定。各部节点的焊接构件与构件连接时不得有空隙,焊接构件在热浸镀锌前焊缝处焊渣必须清除洁净。六、焊接连接组装技术要求6.1 组装前,连接表面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