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南小学校园网平安管理方法门南小学校园网平安管理方法 一、为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确保校园网的平安,特制定本方法。 二、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平安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三、任何人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平安、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制作、发布、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或者不真实的信息。 三、在校园网上不得进行破坏网络效劳和破坏网络设备以及私自修改网络配置等活动;不得利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得以不真实的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利用网络干扰网络用户、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 四、学校宣传部、保卫处和各使用单位设专人负责相应的网络平安和信息平安工作,并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平安和网络平安教育。信息中心应进行有关信息平安和网络平安的技术教育。 五、凡需入网者,应办理入网登记手续,签署信息平安协议。严禁任何用户擅自连入校园网。 六、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有义务配合学校治安部门依法对校园网进行监督检查等治安工作。 七、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报学校行政部门,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处理。 八、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者,校园网有权提出警告、停止其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那么提交校行政部门或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一〕 查阅、复制或传播以下信息者: 1、煽动国家分裂、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煽动抗拒、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 成心散布谣言, 扰乱社会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xxx、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二〕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平安活动者。 〔三〕盗用他人帐号,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擅自接纳网络用户者。 〔四〕成心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者。 〔五〕上网信息审查不严, 造成严重后果者。 合肥市门南小学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