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西海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海塔尔矿矿井防火作业制度生产技术股2025 年海塔尔矿矿井防火作业制度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每年年初必须编制井下的防灭火措施,并报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备案
第二条 矿井必须做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消防管路和阀门及消防水池的设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定期检查维护,保证正常使用
第三条 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定期进行检查,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并能在 10min 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反风演习结束后要在一个月内将井区反风演习报告公司生产中心
第四条 必须设置井下消防材料库
库内配备的消防材料和备品工具符合有关规定,具体品种和数量由井长根据井区实际情况决定(至少要保证发生火灾时有五套消防斧、消防楸、消防桶、消防铲、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建两道正常巷道断面密闭墙的砖、沙、灰等材料以及不同管径的消防软管各 200 米),并由定期更新补充,消防器材和设备不得挪作它用
第五条 生产矿井相关煤层都必须由公司组织送省级有资质的部门进行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鉴定结果由公司及矿上备案
第二章 管理要求 第一条 井口房和风机房附近 20m 内,不得有烟火和用火炉取暖;暖风道必须采纳不燃性材料支护,并装有 2 道防火门
第二条 井筒与各水平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 20 米范围内都必须采纳不燃性材料支护;严禁采纳可燃性材料搭建临时操作间、休息间;严禁使用灯泡取温和使用电炉
第三条 矿井必须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
每一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扦衣服;严禁将失爆矿灯带入井下,严禁随意敲打、磕碰、拆卸矿灯;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
第四条 井下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等,井下使用过的棉纱、布头、纸和润滑油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