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蝴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防范内部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及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证券投资)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杭州蝴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个人证券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和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行为,防止出现利益冲突,防止员工个人投资交易中的不正当行为影响公司声誉和业务活动开展或者对公司构成重大合规风险,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订。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全体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员工,包括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及派遣制员工(以下统称“员工”)。第四条 本制度所法律规范的证券和股权投资行为包括:1、股票投资,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如权证、股指期货等)投资;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 第五条 本制度中所指直系亲属,指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章 交易行为准则第六条 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只能从事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允许的交易行为。不得利用内幕信息及其他未公开信息违规进行交易,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交易活动或做出投资决策,不得为他人提供交易信息或建议,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第七条 公司员工应坚持勤勉、谨慎、尽责原则,诚实、公正地对待基金份额持有人,遵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信守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监管机构和公司做出的承诺,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不得从事任何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利益冲突的活动。第八条 员工进行证券投资或股权投资应该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并仔细履行有关信息披露、申报、处置义务。第三章 交易限制第九条 公司员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应当树立长期投资的理念,强化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意识,公平对待公司管理的基金,不得为牟取短期利益从事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第十条 公司员工持有一只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 6 个月,持有期不足 6个月的,不得卖出、赎回或转换为其他基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管理的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