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服务法律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 0~6 岁儿童与其她重点人群。二、服务内容(一)预防接种管理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 3 个月得 0~6 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与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2、实行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得种类、时间、地点与相关要求。在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得地区,可实行入户巡回得方式进行预防接种。3、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得预防接种卡进行 1 次核查与整理。(二)预防接种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在部分省份对重点人群接种出血热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高危人群实施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群体性接种工作与应急接种工作。1、接种前得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得品种。询问受种者得健康状况以及就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得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纳书面或(与)口头告知得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与询问得情况。2、接种时得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与本次接种得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根据《预防接种工作法律规范》规定得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3、接种后得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在留观室观察 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得种类、时间与地点。有条件得地区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根据《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得要求进行处理与报告。三、服务流程四、服务要求(一)接种单位必须为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得预防接种单位,并具备有《疫苗储存与运输管理法律规范》规定得冷藏设施、设备与冷链管理制度并根据要求进行疫苗得领发与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二)承担预防接种得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得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通过公安、乡镇(街道)、村(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