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仔细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制定科学法律规范的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办法,培育造就一支素养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能够担当茂名烟草改革进展重任的、年轻优秀的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以下简称后备干部)队伍,增强企业进展活力,提高企业管理效率,保证企业持续、健康、稳定进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茂名市烟草系统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拔后备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四)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六)注重进展潜力、重视培育提高的原则; (七)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 (八)统一调配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选拔茂名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及下辖各县(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领导班子的副职后备干部
第二章 后备干部的条件和资格 第四条 后备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 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茂名市局(公司)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各县(市)局(分公司)正职和茂名市局(公司)部门正职;各县(市)局(分公司)后备干部,一般应是各部门负责人; (二)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三)有基层领导工作的经历;(四)身体健康
第三章 后备干部的数量和结构第六条 根据广东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相关要求,后备干部队伍应形成合理结构: (一)副职后备干部人选数量按领导班子规定的副职职数 1:1 多一职确定
(二)后备干部年龄一般不得超过 45 周岁,应以 40 岁至 45 岁的干部为主体,35 周岁左右的人员要有一定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