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一、目的:为保证质量受权人制度的有效实施,法律规范质量受权人的行为法律规范,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聘为质量受权人、的管理
三、责任者:质量受权人、质量四、制度:1
1 质量受权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企业授予的食品质量管理权利,全面负责对食品质量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对食品生产的规则符合性和质量安全保证性进行内部审核,并承担食品放行责任的高级专业管理人员
2 质量转授权人:是按转授权形式接受质量受权人全部或部分职责的质量管理人员
质量受权人资质条件要求2
1 年龄在 60 周岁以下,具有食品学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或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 3 年以上(含 3 年)食品生产和质量管理实践经验
接受过与生产产品范围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在本企业工作半年以上
2 熟悉、掌握并能正确执行《食品安全法》及熟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通过卫生法律规范》(GB14881-2025)、《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正确理解、掌握并实施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 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4 为人正派、责任心强,遵守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5 熟悉食品生产质量管理工作,熟悉和了解本企业产品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具备指导或监督企业各部门按规定实施食品生产质量管理的的专业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6 必须为本公司全职员工,身体健康;外聘人员不得从事质量受权人工作或工作
7 具备良好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8 具有刻苦钻研的精神,能够不断加强自身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学习,有效提高业务知识和政策水平
质量受权人的聘用、授权和受权的管理3
1 公司必须根据国家、自治区食品食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由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