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浦江县关于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2011年月日签约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规范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定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1、甲乙双方的条件甲方:装修商业经营系合法使用、居住房屋的使用者
乙方:从事多年室内室外装修工作,房屋装修承办人
2、装饰施工地点:区(镇)路(小区)幢楼_________室
3、住房结构:室厅结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经营性酒店内外装潢装饰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清工,部分承包)
6、本工程由设计
7、工期:工程期限天,从201年月日开工至201年月日竣工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1、总价款:(大写)元
其中:设计费元,管理费(%)元,税金(%)元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的,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记
)2、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元,用为本合同的订金、违约金;木工进场施工结束后,甲方支付整个工程除订金外的所有工程款,计元,(甲方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月内付清)
三、施工准备及双方的义务(一)甲方工作1、甲方开工前,应向物业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登记备案,确需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的,应当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鉴定和加固方案,经房产管理部门核准后,领取住宅装修许可单
2、甲方应在开工前堂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腾空房间,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