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施工专项的质量安全保证措施为确保武汉北编组站工程轨道、四电、桥梁等施工高处作业安全,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高空作业施工专项安全保证措施
本措施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 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上(含 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措施范适用于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
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措施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1、高处作业施工前,应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3、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
4、作业时衣着要灵活,禁止穿硬鞋、带钉和易滑的鞋,在没有防护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时,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挂设点必须安全可靠
5、非操作或非排除障碍的人,不得攀脚手架、起重臂、绳索和随同吊物上下
6、搭设脚手架,使用的木、竹、金属管件必须牢固,严禁使用腐朽易折材料
7、脚手架必须绑扎牢固,不得超负荷使用,脚手架踏板之间不得有空隙,并要有防滑措施
8、凡施工建筑物高度超过 4 米时,必须随施工层在工作面外侧搭设 3 米宽的安全网,首层必须支一道国定的安全网,直到确无高空作业时方可拆除
在无法采纳架设安全网等防护措施时,在 3 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在陡坡施工时要拉好保险绳
9、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时,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如需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