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市政工程费用定额说明 举荐关键字:市政 讲明 工程量 运算 规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进展打算委员会 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桂建价字 [2025] 1 号关于颁发 2025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各地、市建委(建设局)、计委(打算局)、财政局,区辖市建设系统各局、城管办,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高速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于规定》(建标[1993]894 号)的精神,自治区建设厅、计委、财政厅抽调有关人员共同调查、测算、编制了 2025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简称 "费用定额"),现予颁发,并将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费用定额"与 2001 年的《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单位估价表》相配套使用,自 2025 年 1 月1 日起执行;凡 2025 年 1 月 1 日新开工的工程按本"费用定额"执行;2025 年 1 月 1 日往常在建工程仍按原工程合同(或规定)进行工程预(结)算
二、本"费用定额"的讲明,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治理总站负责,各地、市建设工程造价治理站协助治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进展打算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二 00 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总 讲 明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是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标[1993]894 号文《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结合广西实际情形,调查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六年三年的资料,进行综合测算编制的
二、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畴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
三、本费用定额与 2001 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单位估价表》配套使用
四、凡属于市政建设规划以内,执行市政设计标准,施工法律规范(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新开发小区的室外工程,均执行《全国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