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租金权益转让合同甲方(转让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受让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法定代表人:地址:鉴于:1
甲方与“有限公司”于年月日签署了编号为“”的《融资租赁合同》,甲方对承租人拥有该合同项下的租赁租金权益;2
甲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将本合同第2
1款规定的租赁租金权益转让给乙方;鉴此,本合同双方经充分、平等协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现达成合同如下:―、定义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明确定义:(一)租金权益:租赁合同项下的应收租金债权以及为行使、保全该债权的所享有的全部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
(二)受让方:租赁合同项下应收租金权益的受让人
(三)转让方:租赁合同项下应收租金权益的转让人
(四)承租人: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也即租赁合同项下应收租赁款项的付款人
(五)租金权益转让业务:本合同所指租金权益转让业务指甲方将其在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租金权益依本合同约定转让给乙方,甲方需将以上转让通知承租人和担保人(如有)
(六)租赁合同:指甲方与承租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前已合法、有效成立并生效的,且不存在争议的、无瑕疵的合同;即上述编号为“”的《融资租赁合同》
(七)租金:基于租赁合同产生应由承租人支付但尚未偿付给甲方的租赁款项,其实质为甲方对承租人享有的货币租金
本合同中的转让租金权益应满足下列条件:1、基于甲方和承租人的租赁合同所产生的;2、未过期、可以转让且未被质押或抵押给任何第三方,或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3、除使用权外,未在其上设置任何其它属于第三方的物权
(八)转让租金额:指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转让的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之总金额
(九)租金权益转让原始对价:指乙方因受让甲方所转让的租金权益而应向甲方支付的价款
(十)租金权益回让对价:指甲方回让标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