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务操作讲座 建 筑 施 工 合 同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实务操作讲座地点:XX 楼二层会议厅题目: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简介及主要内容(上海市 XX 律师事务所主任): 很荣幸有机会和大家一起讨论
我参加示范文本第一版的起草工作,在 87、88 年参加了第二版的修改讨论工作,所以对文本修改的情况很了解
我原来在上海建委下设的一个公司工作过,工作 28 年后,才当律师
我跟广阔的施工朋友们是同行,也可以说跟律师是同行
从操作的过程中主要是三部法之间的关系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在操作当中应该怎么办
下面主要讲经过修改的新的示范文本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主要是立法进步了,使得当初制定的文本在使用当中遇到很多问题
比如第一版的文本中有这条约定,假如发包方拖欠了工程款,承包方可以留一部分或者全部工程款
实践当中,很多承包合同就这样定,到时候一方不付钱,施工方就把工程留在那里不交
我们最近处理一个案,涉及到 40套房子的问题,施工方就是不交钱,你不把钱给我,我房子就不交,这也不是没有道理
《担保法》里有一种是留置,建设合同没有留置的,钱没交,不能留房子
现在很多施工企业说我们是用标准文本里的规定,可是法院判我们败诉
这个情况现在又有变化,这次《合同法》16 章是建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里没有规定条款适用第 15 章的承揽合同
假如说加工方没有拿到加工的费用,可以留置加工
有待于以后的司法解释
法律的变化比较大,由于这种情况,第一版的文本不修改是不行的
使用的示范文本要经过修改,这也是国际惯例
FIDIC 这是第五次修改,可能要经过一段实践的考验
在这次修订当中,建设部领导同志的意见,新的文本应该靠近FIDIC
当然有一个问题,当初靠的是第四版的文本,很多提法有一些条款都和 FIDIC 差不多,可是现在 FID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