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本股权转让合同由以下各方在友好协商、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于年月日在签署
甲方(股权出让方):身份证号:乙方(股权受让方):法定代表人:丙方(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鉴于:有限公司是一家年月日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或“目标公司”)注册号为:法定地址为:经营范围为: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人民币元(1)于在司(以下简称“(2)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为%股权
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
(4)目标公司其他全部股东已书面声明放弃或依法视同放弃对标的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书面声明见附件一)
现经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一致同意甲方将其%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签署本《股权转让合同》
第一条股权的转让1、转让标的甲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购买该股权
2、转让价款甲、乙双方同意,以下列数据及业绩承诺等为基础作价,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下称“股权转让对价”)(1)甲方提供的未经乙方审计的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见附件二)、固定资产日总资产为人民认缴出资人民币元,实缴出资额人民币—-■>
的合法股东,(3)乙方是一家在所拥有的%的对价为人民币(大写)(¥元)资产清单(见附)所载:截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元,销售收入为人民元,净利润为人民币元;低于人民币元,销售收入不低于人民币元;应收账款余额不高于年初余额
(3)甲方承诺,目标公司现有、在研以及未来计划的全部技术(包括但不限于附件三)归属目标公司
上述股权转让价款不包含甲方未分配利润,甲方未分配利润按照本合同第1
4款之约定支付
3、本合同中标的股权代表的权益,包括:(1)截止乙方支付首笔股权转让款之日,按本合同出具的《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及其附注载明的,除乙方支付首笔股权转让款之日前应分配未分配的利润之外的所有者权益;(2)乙方支付首笔股权转让款之日后的全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