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协议为了加强甲乙双方的质量管理、稳定提高产品质量、防止不合格品的发生,建立质量保证体制,以满足最终用户的需求,使甲、乙双方企业得到发展
为此,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达成以下协议作为合同零部件的供货质量保证协议
第一条:质量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为甲方提供产品的生产现场应被质量体系覆盖,通过并保持第三方体系认证注册
法律法规要求1
1对甲方在国内销售的产品,根据中国政府要求,如乙方生产销售给甲方的零部件,应需获得官方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乙方应保证其生产销售的零部件满足官方政府上述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提供的产品
如因乙方上述违约行为造成甲方和或甲方经销商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甲方在国外销售的产品,乙方应配合甲方实施销售国家地区的政府法律法规要求,如等,其要求同
质量规格要求1
1双方根据技术协议,图纸、技术规范、相关标准、样件和有关纪要等确定合同产品质量规格,在此基础上开展工作
2乙方保证合同产品完全按照甲方确认或认可的材料和过程制成,当甲方在检查和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的现象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提供技术资料的要求,乙方应予以全面、积极的响应和支持
质量检验要求1
1乙方应对合同产品的质量特性予以检验,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甲方要求
产品最终验收地点为甲方厂内,甲方保留在合同产品的质保期内提出质量异议的权利
2除非甲方书面放弃此项要求,乙方应提供给甲方一套与乙方相同的安装定位尺寸的总成专用检具,供甲方在到货中抽检,并验证其质量
3乙方提交合同零部件时必须提供自检报告,并定期(半年或一年)提供合同零部件产品的性能实验报告(必要时甲方有权要求第三方进行测试,费用由乙方承担),强检项目由国家六大检验中心即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