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股分红协议(5 页)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
精益求精,善益求善
干股分红协议甲 方 : 身份证号码:住 址:电 话:乙 方 :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电 话: 鉴于乙方以往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贡献及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同意甲方以干股的方式对乙方进行奖励和激励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公司概况 公司系经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公司共同有注册股东 名,其中甲方持有公司 %股权,乙方持有公司 %股权
二、定义本协议所指干股,又称虚拟股,是指公司名义上的股份,拥有者不是公司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不享有《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仅享有参加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
三、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协议到期后,甲方根据协议期限内公司的经营情况决定是否签署新的干股(虚拟股)分红协议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乙方工作表现,甲方同意将 %的干股赠予给乙方,乙方也同意接受
2、自本协议生效起,乙方享有按受赠干股比例取得公司利润分红的权利,但因受赠股权或利润分红而产生的税负(如有)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享有对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的建议权,但不享有公司注册股东依《公司法》和章程享有的表决权、决策权,亦无需承担公司的亏损
4、受赠干股所对应的权利专属于乙方,乙方不得将此干股转让、赠与、继承等,也不得以此干股为自己或为他人设定抵押、质押等担保
5、乙方不得以此干股作为在公司拥有资产的依据,亦不得要求甲方将此干股折成现金退出或要求甲方收购
6、如乙方存在以下行为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无偿收回乙方的干股:(1)乙方故意或过错导致公司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的;(2)乙方不在公司任职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