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GBZ2-XXXX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前言本标准除第 2 章外均为强制性条款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修订后分为两个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本标准是根据职业性有害物质的理化特性、国内外毒理学及现场劳动卫生学或职业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并参考美国、德国、前苏联、日本等国家的职业接触限值及其制定依据而修订和制定的,是作为工业企业设计及预防性和常常性监督、监测使用的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 TJ36—79 相比变化如下: ——分为两个标准 ——修订了原 111 项有毒物质和 9 项粉尘的标准值 ——纳入后颁布的 119 项国家标准 ——增订 119 项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 A 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操纵中心、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操纵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操纵中心、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公共卫生学院
本标准要紧起草人:吴维皑、吕伯钦、梁友信、孟德山、谷京宇、刚葆琪、傅慰祖、杨磊、于永中、于冬梅、庞应发、程秀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讲明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 WorkplaceGBZ2-20254
3 工作场所空气中生物因素容许浓度 表 3 工作场所空气中生物因素容许浓度 序号 中 文名CAS No
英文名 最 高 容许浓度 ( 孢 子数/m3) 时 刻加权平均 容 许浓度 短 时刻接触 容 许浓度 1
白 僵蚕孢子 Beauveria bassiana 6×107 — — 4
4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4
1 电磁辐射暴露限值(Limits for 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