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1989 年 1 月正式发布的 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 4版中,施工索赔(Construction claim)被作为一个独立的主题——索赔程序(Procedure for claims),以 5 个分条款(53
5)的篇幅加以详细的规定
对于欲在国际工程承包领域取胜盈利的承包商(Contractor)来说,施工索赔工作十分关键
笔者以 FIDIC 合同条件的原文为基础,借鉴国内一些承包商在国际工程承包施工中的实践经验,对 FIDIC 合同条件下的施工索赔进行探讨
1、索赔的发生和分类 1
1 索赔的起因 在施工过程中,引起索赔的原因是很多的,主要如下所列: (1)风险分担不均
这是国际工程承包业受“买方市场”现状制约这一客观事实所决定的
在这种情况下,中标的承包商只有通过施工索赔来适度地减少风险,弥补各种风险引起的损失
这就是工 程 索 赔 中 承 包 商 ( Constractor ) 的 索 赔 案 数 远 远 超 过 业 主(Employer)反索赔案数的原因
(2)施工条件变化
土建工程施工与地质条件密切相关,如地下水、断层、溶洞、地下文物遗址等
这些施工条件的变化即使是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事前预料
因此施工条件的异常变化必定会引起施工索赔
(3)工程变更(Variations)
承包商施工时完成的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表(BOQ—Bill of quantities)中所列工程量的 15%以上时,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Engineer)指令增加新的工作、改换建筑材料、暂停或加速施工等变更必定引起新的施工费用,或需要延长工期
所有这些情况,承包商都可提出索赔要求,以弥补自己不应承担的经济损失
(4)工期拖延(Construction delay)
施工过程中,由于受天气、地质等因素影响,常常出现工期拖延
假如工期拖延的责任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