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定义及解释) 定义1.1 在分包合同(如下文所定义)中,所有措词及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都应具有主合同(如以下所定义)分别给予它们的相同的含义。但以下措词及用语应具有本款所给予的含义: (a)雇主、承包商、分包商、工程师的含义 (i)“雇主”指本分包合同条件第二部分指定的当事人,以及承包商应随时通知分包商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或此当事人的受让人。 (ii)“承包商”指本分包合同条件第二部分指定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除非分包商同意,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 (iii)“分包商”指其报价书已为承包商所接受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除非承包商同意,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 (iv)“工程师”指雇主为主合同目的而指定作为工程师、并在本分包合同条件第二部分保持此同一称谓的人员。 (b)主合同、分包合同、分包合同法律规范、分包合同图纸、分包合同量表、分包商的报价书、承包商发出的中标函、分包合同协议书、分包商的报价书附录、分包合同条件、主合同条件的含义 (i)“主合同”指雇主与承包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其具体内容在本分包合同条件第二部分中给出。 (ii)“分包合同”指本分包合同条件(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分包合同法律规范、分包合同图纸、分包合同工程量表、分包商的报价书、承包商发出的中标函、分包合同协议书(如已完成),以及其他明确列入承包商发出的中标函或分包合同协议书(如已完成)中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 (iii)“分包合同法律规范”指分包合同中包括的分包工程的法律规范,以及根据第 9 条规定对法律规范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iv)“分包合同图纸”指分包合同中的所有图纸、计算书以及类似性质的技术资料。 (v)“分包合同工程量表”指构成分包商的报价书一部分的且已标价并完成填写的工程量表。 (vi)“分包商的报价书”指分包商根据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为分包合同的工程的实施、完成以及修补其中任何缺陷,向承包商提出并被承包商发出的中标函所接受的报价书。 (vii)“承包商发出的中标函”指承包商对分包商的报价书的正式接受函。 (viii)“分包合同协议书”指第 3.3 款所述的分包合同协议书(如有时)。 (ix)“分包商的报价书附录”指附于分包合同条件之后,包括在分包商报价书格式内的附录。 (x)“分包合同条件”指国际咨询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