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 程序包(package)命名法律规范包名统一用代表模块贴切含义的英文单词或缩写,字母一律小写,每级包名的最大长度不能超过8 位。 所有包的命名由各产品部提供,总体组统一管理,其他人员不得任意更改、添加。 NC 版产品的包名最多分 4 级。包名第一级必须为 nc包名的第二级按层次结构法律规范划分 二级包名主要便于部署,由 ui、bs、vo 构成,ui 包含界面类和界面控制类,部署在客户端;bs 包含业务组件、数据查询和数据管理对象,部署在服务器端;vo 为数值对象,同时部署在客户端和服务器端 安装程序全部在 bs 包下面 中间件中,部署在客户端的代码放在 ui 包中 系统管理和中间件在服务器端的界面部分也放在 bs 包中包名的第三级按产品划分 三级包名主要便于按产品安装,必须根据产品命名法律规范包名的第四级按如下规定划分 ui 按《产品用例清单》中的功能子包划分 bs、vo 无四级包名,系统管理和中间件可以有四级包名(按功能子包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