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 T 198-1995 汽车用开关通用技术条件QC/T 198—1995代替 JB 3126—82汽车用开关通用技术条件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开关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用开关,也适用于摩托车及其它机动车辆用开关(以下简称开关)
2 引用标准 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4094 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 4942
2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ZB T35 001 汽车电气设备差不多技术条件 ZB T36 009 汽车电器接线标记3 技术要求 3.1 开关应符合本标准及各类标准的规定,并应根据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3.2 开关的型式和分类应符合各类开关标准的规定
3.3 开关使用的信号图形标志应符合 GB 4094 的规定
3.4 开关各接线柱标记应符合 ZB T36 009 或产品标准规定
3.5 开关在表 1 规定的工作电压范畴内应能正常工作
表 1V标称电压61224工作电压5
511~1522~303.6 开关的额定负载及工作档位应符合各类开关标准的规定
3.7 开关的外形及安装尺寸应符合产品外形图的规定
3.8 开关的定额类别及短时定额的时限应在各类开关标准中注明
3.9 开关的外壳防护等级应在各类开关标准中注明
3.10 开关的工作环境温度,根据安装部位按表 2 规定
经高、低温试验后,应符合 3
17 及 3
19 的规定
外部有油漆层的开关还应符合 3
15 的规定
表 2℃最低工作环境温度最高工作环境温度装在发动机上的开关 装在发动机罩下的开关装在其它部位的开关-4075、85、95、1201)65、75、801)55、65、701) 注:1)该温度在专门需要时采纳
3.11 开关应能经受 5 个循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