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 年招标师《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重点预习(4)«招标投标法»第 19 条规定,招标人应当依照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要紧条款
1 招标文件的构成1)招标文件的一样构成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标准和方法;4)技术条款;5)投标文件格式;6)拟签订合同要紧条款和合同格式;7)附件和其他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法»增加了〝采纳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3)招标项目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都必须列为招标文件的重要内容3
2 招标文件的编制(1)依法编制招标文件,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2)合理划分标段或标包(3)明确规定具体而详细的使用与技术要求(4)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用醒目方式标明(5)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不得改变,同时应当公布规定评标时除价格以外的所有评标因素(6)明确投标人是否能够提交投标备选方案以及对备选方案的处理方法(7)规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刻,载明招标文件最短发售期
«招标投标法»第 24 条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刻;然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20 日
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8)招标文件需要载明踏勘现场的时刻与地点(9)电子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的售价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11)充分利用和发挥招标文件范本的作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