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劳动合同参考文本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签约须知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劳动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并可依法解除本合同
用人单位依法建立的劳动规章制度,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双方应当认真遵守
劳动合同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工整,确需涂改的,双方应在涂改处签字或盖章确认
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由双方签字(盖章),劳动者不得由他人代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除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外,双方应当协商一致
一签约人基本情况(一)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注册地:住所地:联系电话:(二)劳动者基本情况乙方(劳动者)姓名:经常居住地(通讯地址):户籍所在地: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联系电话:二合同期限(三)甲乙双方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1
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律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