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指引(一)合同文本内容1、关于合同的主体“”业务部门首先应核实交易对象的真实性,要求交易对象提供三证,“”“”也可登录各城市红盾网查询交易对象(以下统称为乙方)的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如合同交易内容涉及乙方代理资质证明文件、相应工程的施工资质,业务部门还应首先进行签约资质的核实
2、关于合同交易标的合同中,产品信息应尽可能详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准确的名称、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厂家、质量等级、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等
不得使用含糊不清的产品称谓和一套一批等不确定的数量单位,确保经过文字条款、参数描述后的合同交易标的具备唯一性
3、关于合同价格及付款(1)合同中产品、工程单价必须清晰、明确
如合同中约定的产品单价、工程单价在合同附件中明确的,应注明是哪一份附件,写出附件的准确名称,并附在送审合同中
对于合同单价,应表述为固定单价,附上由双方签字、盖章经最终确认的单价表,避免日后单价结算时出现争议
对于总价,则可表述为暂定,依据产品数量、工程量等据实结算
(2)合同中约定的总价与后面附件总价应保持一致
如合同总价为优惠后价格的,应让乙方在产品价格清单上就优惠后的总价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并在合同中约定产品、工程单价按合同总价的优惠比例同比例下调
(3)明确合同交易总价形式包干价合同应明确是总价包干还是单价包干,杜绝出现合同约定为包干价,但内容上又约定按最终实际交易结算这种前后矛盾的交易方式
业务部门在确定包干价时应当对合同交易范围、交易内容进行有效评估,避免预估不足导致价格虚高或后期工程增加的情形
(4)谨慎发票提前开具情形:合同应尽可能约定由乙方先行提供等额发票后支付相应款项,一方面增加乙方主张收款的条件,另一方面,避免后期公司财务做账风险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交易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