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协议书 总包方: 慈溪市 XXXX 有限公司分包方: 浙 XXXXXX 钢结构有限公司为了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慈溪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方案 2025》规定,结合慈溪 XXXXXX 程实际情况,双方就天鸿大厦工程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 总包方、分包方责任 1、分包单位在总包方的区域内施工,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中要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总包方的一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从总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人员提出的隐患通知单、技术部门的安全措施交底。必须遵守工程现场建筑工人安全技术规程规章。 2、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先将现场负责人、施工人数(包括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和委托书等复印件的报送总包方,经核实无误后方可进场。 3、分包单位进场前,必须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办法》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现场现状教育,要求教育面达到 100%,并将考核成绩单报送总包单位。 4、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在施工程出现的不安全隐患,总包方有权签发隐患通知单,并限期改正,对情节严重以不按期整改的,总包方有权停止分包方作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负责。 5、分包方自行搭设的固定式脚手架,移动式工具脚手架,电梯井内架子,用电线路,手持电动工具等设施,必须严格按法律规范要求去做,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后方可使用。6、分包方单位使用由总包方提供的施工用电、脚手架及防护设施,分包方必须经得总包方项目部同意,并对其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和承担安全责任, 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均与总包方无关。现场各种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改,尤其是洞口防护需要打开时,分包单位应事先向总分单位书面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打开,施工中除设明显标志外,还应派专人看守,完工后或下班时应及时封闭好。 7、由于分包单位施工的特别性,钢结构现场焊接过程中,存在发生火灾的隐患,要提前向总包方项目部或建设单位进行动火审批手续,同意后方可施工作业,在焊接时必须做好防护设施及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设备。8、为了给员工增强安全意识,总包方在施工现场提供班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