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高等学校财务影响讨论“营改增”对高等学校财务影响讨论 摘要:“营改增”是税收政策的一次变革,也是我国经济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高校在变革过程中,涉及的财务核算、税收等有其特别性,本文结合高校财务实际工作,分析“营改增”对高校财务工作的影响。 关键词:营改增 高校财务管理 影响 “营改增”是税收政策的一次变革,也是我国经济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高校在变革过程中,涉及的财务核算、税收等有其特别性,本文结合高校财务实际工作,分析“营改增”对高校财务工作的影响。 一、“营改增”背景 1917 年美国耶鲁大学经济学教授亚当斯提出增值税概念,1954年法国正式开征增值税,目前世界上已有 150 多个国家征收增值税。1983 年 1 月 1 日我国试行增值税,1984 年正式开始征收,并保持增值税和营业税并立格局。从二者并立所进展的近三十年来看,并立造成了不公平课税格局,有违商品和劳务流转课税方式的统一性,2025 年 8 月我国开始再次探究增值税。 增值税和营业税并立导致了重复征税,人为加重部分行业的税负。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指出“营改增的目的,就是要从制度上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制造更加公平的税制环境。”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是必定选择,此项改革可以减轻税负,促进服务业进展。高等学校作为我国不可缺少的社会经济体,必定涉及其中。 二、“营改增”对高等学校财务影响 高等学校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紧密联系,主要表现为高校横向课题的增加,相关的服务项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交通运输业。高校一般根据本学校科研、实习等工作的需要,设有车队,这些车队大多隶属于后勤服务公司,而后勤服务公司一般为独立核算的非法人单位,高校之间及高校内部提供的以载客为主的相关运输服务;2、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等;3、技术开发转让收入等。 (一)纳税人种类的可选择性。根据财税〔2025〕37 号文件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不常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根据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高等学校是主要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