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分公司木、石、班组使用的规定各区域、项目部:(抄送 一分公司:内审部、财务部、材供部)一分公司至今日起,执行以下规定:鉴于分公司的项目体量越来越大,项目风险也同步增长,为了减小分公司项目的风险,特制定以下规定,请各大区、项目部严格遵守执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针对新开工的项目实行:一、 样板间、家装工程1.样板间、家装工程的木、石加工必须使用公司的会员单位,不允许协作厂家做为样板间、家装参加施工。2. 样板间、家装工程班组的选择必须是公司 A 类班组,需在样板间、家装工程开工前一周由工程责任人上报该工程以下内容:1)施工班组的名称,2)现场带班长的姓名,3)木、石加工厂家的名称,4)厂家对接人的姓名,5)项目管理人员的姓名,经一分公司工程管理部评估后报分总签字生效。3.样板间、家装工程严禁双包,如需双包必须以通用报告的形式上报分公司,经分公司工程管理部评估后报分总签字后生效。4. 样板间工程必须做模型房,如遇特别原因不做,必须以通用报告的形式上报分公司,经分公司工程管理部评估后报分总签字后生效。5.样板间工程内检必须达到 90 分,如因样板间质量或其他原因导致大标流失,样板间责任人、项目经理将直接受到黄牌警告。二、 木饰面加工要求1、正常合同工期木饰面加工要求,自今日起,每个新开工项目:1)木饰面合同总价在 300 万-600 万(含安装)的必须有 2 家木饰面厂生产;2)木饰面合同总价在 600 万-800 万(含安装)的必须要有 3家木饰面厂家生产。2、抢工项目 1)木饰面合同总价在 200 万(含安装)以内的必须有 2 家木饰面厂生产,2)木饰面合同总价在 200 万-400 万(含安装)的必须有 3 家木饰面厂生产,3、假如木饰面合同总价超出最高限额的,必须以通用报告的形式上报分公司,经分公司工程管理部评估后报分总签字后生效。三、 石材供应要求1、正常合同工期1)石材合同总价在 400 万-700 万(含安装)以内的必须由 2家石材加工厂生产;2)石材合同总价在 700 万-1000 万(含安装)的必须由 3 家石材加工厂生产;2、抢工项目1)石材合同总价在 300 万-600 万(含安装)的项目,必须由 2家生产加工;2)石材合同总价在 600 万-900 万(含安装)的项目,必须由 3家生产加工;3、假如石材合同总价超出最高限额的,必须以通用报告的形式上报分公司,经分公司工程管理部评估后报分总签字后生效。4、异型石材原则上不允许由外协厂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