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堂现在的吊顶是有造型的,由于下降的部分是双面挑的灯槽(细木工板做的),故我选用的定额是 (10-14-31 悬挑灯槽),这样套用是否可以
如上述的方法可行,那么我在计算其余的吊顶(轻钢龙骨纸面石膏板)时是否还是要按二级(高低平顶)计算
计算龙骨以及石膏板的工程量时是否要将灯槽的面积扣除
可以,但悬挑灯槽定额选用九夹板和方木,如用细木工板应换算
在计算平顶时如需单独开洞的则不予扣除,如成品预留应扣除
1、 有关 93 定额中规定除定额规定能够换算的外,其余不得以具体的施工方法、施工组织、施工中材料的消耗量不同而自行改变,这点在 2000 定额的说明中没有提到,这是否表示我可以根据现场具体施工的工艺、施工材料的消耗量而改变它的含量呢
2、 如所需的项目在定额中找不到,我该如何套用,如何换算呢
如在墙体轻钢龙骨上复细木工板基层,实际的施工方法与面层纸面石膏板一致,那么我在套用定额时是套用 10-4-1 面层胶合板进行换算呢
还是套用 10-4-7 纸面石膏板进行换算
如套用 10-4-1 附材是否要换成实际用材
如套用 10-4-7 那么对于人工的含量又该如何
1、 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市建委发布的定额、费用价格供建设各方参照,所以,根据此条例在定额中不再出现强制性条文
建设各方均以合同约定为准
2、2000 定额在装饰项目中,基层与面层分离,可按定额子目分别套用
缺项材料可参照定额补充
关于上次的一个问题: 如在墙体轻钢龙骨上复细木工板基层,实际的施工方法与面层纸面石膏板一致,那么我在套用定额时是套用 10-4-1 面层胶合板进行换算呢
还是套用 10-4-7 纸面石膏板进行换算
如套用 10-4-1 附材是否要换成实际用材
如套用 10-4-7 那么对于人工的含量又该如何
上次没看懂,应按 10-4-1 定额子目换算,如做一个前厅接待台(细木工板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