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合同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承接方(乙方):签订地点:上海市**区签订日期:上海市城市规划行业协会 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备案甲方委托乙方编制 规划设计方案,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的规定,并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和自愿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设计项目地点: 第二条 设计项目面积: 第三条 设计项目范围: 第四条规划设计进度:设计周期分 个阶段 个工作日第一阶段 现状调查,初步方案 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 方案修改,中期汇报 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 成果制作,提交成果 个工作日
注:1、合同签订,第一笔设计费到账后乙方根据设计任务书启动设计任务
每个阶段结束后,甲方需付清该阶段设计费并下达确认书后,乙方启动下一阶段工作
2、各设计阶段时间不含中间汇报、等待政府意见的时间
第五条 规划设计深度: 第六条 规划设计费总额及支付进程:(一)设计费总额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
最终设计收费以实际规划面积收取,多退少补
(二)分期支付
第一次:设计费总额 30 %
合同签订后 3 个 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人民币 万元(¥ 万元整)
第二次:设计费总额 30 %
初步方案提交后 3 个 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人民币壹佰万元(¥ 100 万元整)
(甲方对初步方案确认后,乙方开始下一阶段工作
)第三次:设计费总额 30 %
规划成果经评审后 3 个 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人民币 万元( 万元整)
(假如规划评审成果提交后,甲方不要求评审
则甲方应该收到乙方规划评审成果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设计费用
)第四次:支付剩余设计费,人民币 肆拾万元(¥ 万元整)
甲方在收到最终成果的样稿并付清余款后(三日内)
乙方应提交合同约定的所有设计成果(包括电子文档)
第七条甲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