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工程名称:上街区工业路、孟津路、登封路 (玉发大道)改造工程 BT 项目 委 托 人:上街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投 资 人:河南宝煜投资有限公司 监 理 人:河南华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 上街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投资人 河南宝煜投资有限公司 与监理人 河南华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 上街区工业路、孟津路、登封路(玉发大道)改造工程 BT 项目工程地点: 郑州市上街区工程规模: KM工程投资: 约 12000 万元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给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标准条件; 本合同专用条件;监理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根据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酬劳。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项目全部竣工质保期满完成。 本合同一式 陆 份, 各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签章) 投资人:(签章)住所: 住所:郑州市桐柏南路 238 号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监理人:(签章)住所:郑州市丰产路 22 号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建行郑州直属支行账号:41003190邮编:450002电话:1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