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1 目的和范围 全面准确地确定与工程有关的要求,确保能满足这些要求。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2 术语和定义2.1 顾客指业主和其代表、监理、用户。3 职责和权限3.1 经营开发部 组织全公司与顾客有关的过程的控制。3.2 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经营部门 组织本单位与顾客有关的过程的控制。3.3 其他部门 参加与顾客有关的过程的控制。4 活动和要求4.1 确定与工程有关的要求4.1.1 猎取工程信息后,经营开发部/经营部门应与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沟通。对拟参加投标或拟承接的工程,应组织确定:a) 顾客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图、合同草案中规定的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包括竣工交付及交付后保修、服务的要求;b) 顾客虽未在上述文件中明示,但规定的工程用途或已知的预期用途所必需的要求;c) 与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施工法律规范规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d) 本公司确定的附加要求:如工期提前、创某等级优质工程、达到某些技术指标、创某等级安全文明施工场地、环境保护等要求。4.1.2 除顾客规定的要求外,上述其他要求应在投标文件中确定,非招标工程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4.2 评审与工程有关的要求4.2.1 为了区别评审的职责和权限,本公司将拟承接的工程分成如下两类: a)工作量 1000 万及以下的工程,由经营开发部或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经营部门组织评审,需要时邀请相关职能的代表参加;b)工作量 1000 万以上的工程,由总经理或经营副总经理主持评审,经营开发部、工程质量部、物资管理部、安全部、人力资源部、财务成本部、政策法规部参加评审。4.2.2 提交投标文件前,评审主持人应组织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编制投标文件,再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填写“与工程有关的要求评审记录”。多次投标的,每次均应重复上述过程。评审应对是否投标提出建议,1000 万元以上的工程由总经理批准,其他工程由经营副总经理或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批准后投标。4.2.3 对拟签订的合同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草案完全相同的,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直接签订合同。对拟签订的合同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草案有调整的,合同签订前,应参照4.2.1 的规定组织对调整部分进行评审,填写“与工程有关的要求评审记录”,对是否签订合同提出建议,再分别由 4.2.2 规定的人员批准后,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4.2.4 接受合同协议条款更改前,经营开发部应根据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