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排瓦斯巷管理制度专用排瓦斯巷管理制度第一条 管理标准(一)无电器设备
(二)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现象
(三)无积尘、无积水
(四)管路排放整齐、无漏气
(五)瓦斯浓度不得超过 2
5%,无超限现象
(六)瓦斯传感器断电灵敏可靠
(七)尾巷全长必须保证 0
5m/s 以上风速
(八)实行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条 瓦斯管理(一)瓦斯检查1、专用排瓦斯巷浓度低于 2
5%时,通风专业人员方可进入专用排瓦斯巷测试风量、瓦斯及调整抽放气门,但必须是双人前后同行,边检查瓦斯边前进
只有工作地点瓦斯浓度在 1
5%以下时,才能由通风专业人员进行连接钻孔、拆装封孔器、维护瓦斯管路,并配有专人检查瓦斯;进行巷道维修工作时,瓦斯浓度必须低于1
2、专用排瓦斯巷口瓦斯浓度由瓦检员每班检查 3 次,并填入瓦斯检查巡回图表和记录牌,并在距专用排瓦斯巷回风口 15 米处安设甲烷传感器,传感器断电浓度设定为 2
5%,复电浓度小于 2
(二)瓦斯抽放1、对于专用排瓦斯巷及整趟抽放管路,每五天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管路有积水段及时排放,确保抽放系统畅通无阻
邻近层卸压抽放时,回采工作面抽放率不小于 45%,矿井抽放率不小于25%
2、对工作面专用排瓦斯巷以及汇合于采区回风巷的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的,工作面必须停止工作,进行处理
3、对于专用排瓦斯巷的抽放管路,必须采纳旧风筒布将管路盖严,严防掉渣产生火花,引起事故
4、进入专用排瓦斯巷内拆除联接钻孔、拆装封孔器时,必须使用铜质工具
5、每一抽放钻孔必须设孔板流量计、放水器、观察孔等设施
第三条 防尘管理1、专用排瓦斯巷施工完毕后,必须保证专用排瓦斯巷内留有防尘管路,且每隔 100 米必须安设一个灭尘三通
2、专用排瓦斯巷中必须至少安设一组隔爆水袋,设在距专用排瓦斯巷口 60―200 米的范围
3、专用排瓦斯巷回风横贯以里的防尘管路必须由通风部门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