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 动 合 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劳动合同期限实行下列第 种形式
1、有固定期劳动合同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终止
2、无固定期限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 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 工作内容第二条 甲方聘用乙方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另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三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四条 甲方在乙方上岗前对其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别工种的乙方进行岗位培训,乙方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 甲方将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根据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六条 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七条 工作时间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 40 小时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1 小时,因特别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3 小时,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
四、劳动酬劳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 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 元/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