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与国主席令ﻫ第四号 《中华人民共与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与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5 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 14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与国主席 习近平2 01 3 年 6 月 2 9日 新华社北京 6 月2 9 日电中华人民共与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 1 3 年 6 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生产 第三节 经营 第四节 使用 第三章 检验、检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与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进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得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与特种设备安全得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就是指对人身与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得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得其她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得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得原则。 第四条 国家对特种设备得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得、全过程得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得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得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得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得问题. 第七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与其她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第八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法律规范及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法律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得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