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主要管理制度一、 施工场地会议制度 施工场地会议制度是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管理的一种重要方法,也是项目合同管理中普遍采纳的一种手段。 1、施工场地会议的形式、目的及记录 (1)施工场地会议的形式 施工场地会议可根据会议召开的时间、内容及参加人员的不同,分为第一次施工场地会议、施工场地会议和现场协调会等三种形式。 (2)施工场地会议的目的 ①.第一次施工场地会议的目的,在于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工程实施有一个良好的开端。 ②.施工场地会议的目的,在于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进度、质量、费用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③.现场协调会的目的,在于总监理工程师对日常或常常性的施工活动进行检查、协调和落实,使监理工作和施工活动密切配合。 (3)施工场地会议记录 ①.第一次施工场地会议及施工场地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的助理人员作出记录,会后整理出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有固定格式,由记录人签名。记录仅对业主、承包人及监理工程师起约束作用,会议中决定执行的有关问题,仍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必要的手续。 ②.现场协调会由各方自行记录。 2、 第一次施工场地会议 (1)会议的组织 ①.第一次施工场地会议在正式开工之前召开,并应尽可能地早期进行。 ②.总监理工程师事前将会议议程及有关事项通知业主、承包人及有关方面,必要时可先召开一次预备会议,使参加会议的各方作出资料准备。在会议进行中,假如某些重大问题达不到目的要求,可以临时休会,待条件具备时再行复会。 ③.第一次施工场地会议由委托人主持,总监理工程师和有关监理工程师、承包人的授权代表必须出席会议,各方将要在工程项目中担任主要职务的部门(项目)负责人也应参加会议。 (2)会议的内容 ①.介绍人员及组织机构a.业主或业主代表应就其实施工程项目期间的职能机构、职责范围及主要人员名单提出书面文件,就有关细节作出说明。b.委托人应向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并声明自己仍保留哪些权力;总监书面将组织机构框图、职责范围及全体监理人员名单提交承包人并报备业主。c.承包人应书面提出施工场地代表(项目经理)授权书、组织机构框图、职责范围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材料以取得总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本次会议中进行审查并口头予以批准(或保留的批准),会后正式予以书面确认。 ③.介绍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