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合同解释【篇一:《最高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之释义】《最高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释义一、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挂靠等造成合同无效时,工程价款的处理办法
(一)如果建筑工程质量合格,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的结算工程价款进行结算
(二)如果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分两种情况处理:1、可以修复的,修复后经竣工验收合格,应由承包方承担修复费用;2、修复后不合格的,将不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
(三)如果发包人对建筑工程有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提供设计不合理,提供或指定购买的材料不符合强制标准,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等
(3)注意对对方提供的材料进行检验、材料保存;(4)注意及时进行发函签证;(5)验收不合格及时修复、修复后及时提交验收材料;(6)如果发包人以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应以该《解释》为据,据理力争
2、对发包人:(1)事前告知或在合同中约定不得违法承包、转包、挂靠;(2)与设计单位订立好合同、评估设计方案的合理性;(3)对由发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进行进货凭证的保存、事先的检验以及与承包人共同检验共同签署合格证明等;(3)及时验收
对于不合格能修复的,计算延误工期,用以索赔,对于不能修复的,拒绝支付工程款
二、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或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签订的合同无效
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这里的非法所得包括:挂靠费、转包费、分包费、手续费、管理费、施工人的毛利等
三、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解释》规定了五种无效的情形:(一)承包人未取得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二)没有资质而借用资质;(三)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招标无效的;(四)非法转包;(五)违法分包
另外还有《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基本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
四、“阴阳合同”问题
在建筑工程招标中,有的当事人为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