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实测实量工作指引编制: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修订记录日期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1、目的 1.1 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公司对所开发项目的可控制程度,降低客户投拆的风险。1.2 法律规范产品质量实测过程中的程序、取样方法、测量操作、数据处理等具体步骤和要求,提供产品质量实测的操作方法,尽可能消除人为操作引起的偏差。1.3 实测实量结果作为公司对项目部、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量化考核依据之一。2、适用范围 2.1 本指引适用于大唐地产集团所有在建工程项目。不含售楼部及售楼部附属样板房。2.2 本指引主要钍对毛坯房交房项目的土建施工部分,以测量室内尺寸为主,精装修项目在精装修以前按此指引执行。精装修施工及安装工程施工按国家法律规范执行。2.3 施工单位应按分户对所有实测区进行 100%实测实量并建立分户/分层实测档案;监理公司对施工单位实测数据按不低于 30%的比例进行复测;项目部对监理公司复测数据按不低于 25%的比例进行复测;项目部应将经监理及公司相关部门复测后的实测数据作为对施工单位付款及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2.4 混凝土结构以单元为单位建立实测档案,砌体、抹灰等,以户为单位建立实测档案。2.5 公司按本指引要求对每个项目进行实体抽查及实测档案抽查,每个工程按标段划分,根据标段工程进度每个测量项目抽查 2 次,抽查数据作为对项目部、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考核依据。3、实测实量操作原则3.1 全数原则:各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实测实量人员,施工单位应按层、房号等分区,对全数构件进行实测实量;3.2 时效原则:施工单位实测应于该分项工程完成后 15 天内完成。3.3 随机原则:监理单位、项目部及公司按随机原则选取实测单位进行复查,结合当前各标段的施工进度,通过图纸或随机抽样事前确定,公司抽查选取的实测单位应至少有一个为项目部抽查过的实测单位,其余为施工单位已实测过的实测单位。3.4 可溯原则:对实测实量的各项目标段结构层或房间的具体楼栋号、房号做好书面实测实量记录并存档。3.5 真实原则:测量数据应反映项目的真实质量,如实测过程中,发现实测档案造假,则该次实测所有指标均按合格率 50%计算项目合格率。3.6 量化对比原则:通过对各标段现场实测实量数据进行整理形成各标段各分项工程的实测合格率;并根据各分项工程的重要程度对各分项工程分配权重,最终得出工程总体评分,在全公司范围内对同一分项工程进行对比,体现工程质量优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