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证办理作业指引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修订记录日 期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1. 目的通过产权证办理指引,明确办理产权证的方法流程。2. 适用范围已办理入住的顾客(声明自办的一次性付款客户除外)。3. 术语和定义无4. 职责4.1 . 项目部:提供竣工资料。4.2 . 总经办:负责收集竣工资料以及办理项目产权登记进件。4.3 . 客户服务中心:收取顾客相关费用、开具办理证明。4.4 . 项目销售部:负责商品房登记备案。5. 工作程序5.1. 项目销售部负责在销售过程中为客户办理商品房登记备案工作;5.2. 项目销售部将具备入住资格的客户资料提供给客户服务部。入住前由客户服务中心向客户发放入住通知书,并要求客户按要求办理入住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 5.3. 在房屋竣工之后由项目部提供项目竣工资料至总经办,由总经办在规定时间内将竣工图送至房管局测绘部门;5.4. 房管局测绘部门进行现场实测后,出具《产权登记计算表》。总经办将测绘部门出具的计算表进行公司审批;5.5. 总经办进行产权登记的资料准备工作并至房管局制证中心进行申报工作;5.6. 登记完成后配合制证中心到所属区房管局进行区内登记;5.7. 通知客户服务中心登记完成,由客户服务中心通知业主办理产权证;5.7. 业主按通知,携带相关手续资料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5.8. 业主持客户服务中心开具的证明自行办理产权证 。6.支持性文件 无。7. 相关记录7.1. ZGYC-QR-PR054《产权登记计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