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保协发(2025)88 号)2025。11。1 9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法医学会 联合发布 二零一三年六月八日目录 ﻫ前 言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ﻫﻫ1 神经系统得结构与精神功能ﻫ1、1 脑膜得结构损伤 ﻫ1.2 脑得结构损伤,智力功能障碍 ﻫ1、3 意识功能障碍 ﻫ2 眼,耳与有关得结构与功能ﻫ2。1 眼球损伤或视功能障碍 2。2 视功能障碍 ﻫ2、3 眼球得晶状体结构损伤 2.4 眼睑结构损伤 2.5 耳廓结构损伤或听功能障碍 ﻫ2。6 听功能障碍 3 发声与言语得结构与功能 ﻫ3、1 鼻得结构损伤 ﻫ.23 口腔得结构损伤 3、3 发声与言语得功能障碍 ﻫ4 心血管,免疫与呼吸系统得结构与功能4。1 心脏得结构损伤或功能障碍 ﻫ4.2 脾结构损伤 4、3 肺得结构损伤 ﻫ4。4 胸廓得结构损伤 ﻫ5 消化、代谢与内分泌系统有关得结构与功能 5、1 咀嚼与吞咽功能障碍 5.2 肠得结构损伤 ﻫ5、3 胃结构损伤 5。4 胰结构损伤或代谢功能障碍 ﻫ5。5 肝结构损伤 ﻫ6 泌尿与生殖系统有关得结构与功能ﻫ.61 泌尿系统得结构损伤 ﻫ6、2 生殖系统得结构损伤 ﻫ7 神经肌肉骨骼与运动有关得结构与功能 7.1 头颈部得结构损伤 7.2 头颈部关节功能障碍 ﻫ7。3 上肢得结构损伤,手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 7、4 骨盆部得结构损伤 ﻫ7、5 下肢得结构损伤,足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 7、6 四肢得结构损伤,肢体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 ﻫ7。7 脊柱结构损伤与关节活动功能障碍 ﻫ7、8 肌肉力量功能障碍 ﻫﻫ8 皮肤与有关得结构与功能 8.1 头颈部皮肤结构损伤与修复功能障碍 ﻫ8、2 各部位皮肤结构损伤与修复功能障碍 前言根据保险行业业务进展要求,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参照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功能、残疾与健康分类》(以下简称“I C F")得理论与方法,建立新得残疾标准得理论架构、术语体系与分类方法。 ﻫ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参考了国内重要得伤残评定标准,如《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符合国内相关得残疾政策,同时参考了国际上其她国家地区得伤残分级原则与标准。 ﻫ本标准建立了保险行业人身保险伤残评定与保险金给付比例得基础,各保险公司应根据自身得业务特点,根据本标准得方法、内容与结构,开发保险产品,提供保险服务。 ﻫ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