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室内地面4.1 普通水泥楼地面(水泥混凝土、水泥砂浆楼地面)4.2 板块楼地面面层4.3 户内楼梯(复式住宅)5 室内墙面、顶棚抹灰工程5.1 室内墙面5.2 室内顶棚抹灰6 建筑外门窗节能工程7 门窗、低窗台防护及栏杆、护栏工程7.1 门窗工程7.2 低窗台防护工程7.3 护栏和扶手工程8 防水工程8.1 外墙8.2 外窗8.3 厨、厕及阳台8.4 屋面9 安装工程9.1 给水管道安装工程9.2 排水管道安装工程9.3 电气工程9.4 燃气工程10分户验收的组织及程序11条文说明 1 总 则1.0.1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住宅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分户验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标准法律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1.0.2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其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1.0.3 住宅工程质量未经分户验收,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质量监督机构不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1.0.4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监督管理工作,除执行本规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1.0.5 实行分户验收后,住宅工程仍应严格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进行竣工验收,不得以分户验收代替竣工验收。2 术 语2.0.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住宅工程已按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量,在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依据国家现行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法律规范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对每户套内的感观质量和使用功能所进行的专项质量检查验收活动。2.0.2 偏差 实测值与设计值或推算值之差。 2.0.3 极差 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2.0.4 分户验收检查单元 分户验收过程中划分的最小检查单位,指户内检查单元,不包括住宅楼内的楼道、电梯厅、车库、地下室等公用设施、设备和小区内配套的公用设施、设备、商铺等非居住建筑。 2.0.5 屋面积水屋面排水后深度超过5mm的积水。2.0.6 多媒体箱(集中配线箱) 设置有线电视、通信、网络、安全监控等集中布线于一体箱内的智能化接线分配箱。 3 基本规定 3.0.1 分户验收的条件: 1 施工单位已完成住宅各套内所含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2 套内各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合格。 3 所涉及的套内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