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安装包工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广州市 XX 房地产有限公司工程部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甲方由于工程进展需要,拟将 的水电安装工程以包工、包工具,不包料的形式委托乙方承包施工,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一、乙方工作内容:1.按图抽料,每工段提前三天以上写请购单,备料、验收材料质量,包工程施工所需的工具。2.包材料损耗(损耗按定额执行)。3.包预留套管、补钻孔、补套管、预埋给水管、浇捣修补砼洞口、填堵穿墙、穿梁管等。4.水工程总表后供水管、泵后给水管、消防管(不包泵房泵及控制设备)。其余地下室潜污泵包安装。5.包挖埋地水管、电管管坑回填工作。6.电施工程,除发电机及高压设备外,电柜下桩及表后的其他工程按图施工。防雷连接(含套间内弱电部分的线管、底盒预埋接线及安装部分面盒),包灯具开关插座等安装工作。7.消防工程按图施工,自动报警系统由甲方另聘专业人士出结线图和指导乙方施工,乙方协助线路设备和系统调试。其他工程图纸按“建艺”所出施工图并经人防、消防及审图中心审定的图纸为准。图纸会审意见乙方必须执行施工(不作变更工程计算费用)。二、工期:1.预埋每层段五小时内完成,每超期壹小时完成罚款贰佰元整,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的,乙方必须找甲方主管施工办理延时签证,无办签证的,视作超时处理。2.各系统工程,在甲方的材料供给保障前提下,须在甲方拆完排栅之日起,45 天内完成施工任务,交给甲方正常使用,每超期壹天罚款伍佰元每套。3.每层段底盒、线槽管线安装,在完成砌砖过三天候干期后,四天内完成交甲方抹灰施工,每超期壹天罚款伍佰元整。4.由于乙方人力不足或技术较差无法完成甲乙双方约定分项工作量及工期的,甲方可随时派员介入参加施工,每工日扣乙方捌拾元整。三、工程包干工价:1.消防工程含电控工程部分,按每 m² 建筑面积 元作为结算依据。2.给水工程及电工程含弱电,按每 m² 建筑面积 元作为结算依据。3.终止合同,人工费只支付 元每工日作结算依据。四、付款办法:1.按每工日预支付 元整,凭出勤登记表预付,考勤表由主管施工及项目经理签名认定。2.拆除排栅经工程验收初步合格后,付款至 85%(含所有预付款在内);余款 15%,综合验收合格后,支付 10%,余款 5%保修期满拾天内付清。五、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提供水源、电源及场内施工道路,提供施工图纸派出专业施工员现场管理,解决工程有关问题。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