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全民创业的方案一 、大 力 扶 持 全 民 创 业凡 我 市 以 自 主 创 业 方 式 实 现 就 业 或 再 就 业 的 大中 专 毕 业 生 、复 转 军 人 、下 岗 失 业 人 员 、残 疾人 和 农 村 劳 动 者 等 人 员 , 从 事 创 业 活 动 的 ( 国家 限 制 的 行 业 除 外 ) , 均 可 享 受 有 关 鼓 舞 创 业的 扶 持 政 策
对 扶 持 对 象 从 事 创 业 活 动 的 , 在工 商 登 记 注 册 时 , 一 律 免 收 属 于 管 理 类 、登 记类 和 证 照 类 的 各 项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自 领 取 税务 登 记 证 之 日 起 ,3年 内 免 征 营 业 税 、城 市 建设 维 护 税 、教 育 附 加 和 个 人 所 得 税
支 持 机 关和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带 头 创 业
鼓 舞 符 合 政 策条 件 的 公 务 员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提 前 办 理 退 休 手 续 ,离 岗 创 业
二 、全 面 放 宽 注 册 登 记投 资 者 设 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和 非 公 司 法 人 , 注 册资 本 ( 金 ) 最 低 限 额 为3万 元 人 民 币 , 首 次 出资 达 到1万 元 即 可 登 记 , 其 余 出 资 允 许 在2年内 分 期 注 入 , 首 期 注 入 资 本 ( 金 ) 放 宽 到 注 册资 本 总 额 的 20%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合 伙 企 业 不 作最 低 注 册 资 金 限 制
投 资 人 可 以 用 知 识 产 权 、采 矿 权 、土 地 使 用 权 、荒 山 水 域 使 用 权 、股 权等 , 可 以 用 货 币 估 价 并 可 以 依 法 转 让 的 非 货 币财 产 作 价 出 资 , 其 出 资 比 例 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