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公路工程概预算第一节 公路工程预算编制办法一、公路概预算编制办法法定批文关于发布《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1996]612 号现发布《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自 1996 年 7 月 1 日起施工行
我部交工发[1992]430 号文发布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同时废止
《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同部公路工程定额站负责解释并组织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1996 年 6 月 27 日二、总则1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
概算或修正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或技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概算应控制在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讨论报告投资估算允许幅度范围内,概算经批准后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最高限额,是编制建设项目计划、签订建设项目总包合同、实行建设项目包干、控制预算、考核设计经济合理性和建设成本的依据
设计单位应按不同的设计阶段编制概算和修正概算
编制概算或修正概算,应全面了解工程所在地的建设条件,掌握各项基础资料,正确引用规定的定额、取费标准、工资单价和材料设备价格,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编制,使概算能完整、准确地反映设计内容
以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其标底应在批准的总概算范围内
预算是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预算经审定后,按预算承发包的工程,预算是确定工程造价、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实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投资包干和办理工程结算、实行经济核算和考核工程成本的依据
预算应根据施工图设计的工程量和施工方法,根据规定的定额、取费标准、工资单价、材料设备预算价格依本办法在开工前编制并报请审批
以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施工图预算经审定后是编制工程标底的依据
施工图预算是考核施工图设计经济合理性的依据
施工图设计应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及其概算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