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结合执行中各单位的反馈意见,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预[2025]975 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和加强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完成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进展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市财政局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行政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第三条 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进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四条 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一) 综合预算的原则
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要体现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其他资金和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二) 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三) 坚持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
(四) 法律规范、细化原则
项目预算编制要明细到项目要素的支出细目;预算编制要明细到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部分到“项”级科目);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编制要细化到“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的明细项目
(五) 完整性原则
项目的申报、审核、评审、政府采购、监督、决算和绩效考评,实行完整的项目流程管理
(六) 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
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结合当年财力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