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结合执行中各单位的反馈意见,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预[2025]975 号)同时废止。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和加强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完成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进展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市财政局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行政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第三条 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进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第四条 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一) 综合预算的原则。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要体现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其他资金和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二) 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三) 坚持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四) 法律规范、细化原则。项目预算编制要明细到项目要素的支出细目;预算编制要明细到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部分到“项”级科目);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编制要细化到“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的明细项目。(五) 完整性原则。项目的申报、审核、评审、政府采购、监督、决算和绩效考评,实行完整的项目流程管理。(六) 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结合当年财力状况,根据轻重缓急和项目预期成果的大小和时效进行排序。(七) 追踪问效、绩效考评的原则。市财政局或一级主管部门对财政预算资金安排项目的执行过程或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评价,逐步建立项目预算安排与项目执行效果评价有机联系的绩效评价机制。第二章 项目分类第五条 项目根据其支出性质分为常常性项目和一般性项目。第六条 常常性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完成工作任务,每个预算年度都需要发生的项目支出。具体包括:(一) 会议、培训类项目: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