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上居间合同中“交房保证金”和定金转付内容业 务 提 示 深圳 XX 行风险字(2025)第 3 号XX 行同事:《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合同及居间服务协议》(以下简称:网上居间合同)在实操中发现有以下两个问题:1、网上居间合同条款中设置“交房保证金”是首期款项中预留部分,即新合同交易总价(不含税费)=定金(定金 1 +定金 2 ) + 除定金外 首期款(包括 交房保证金) + 银行贷款。 这与我司一直以来所沿用的“定金中预留履约保证金”在交房保证金的性质上以及实际操作中产生很大不同,造成现有业务线操存在不便;2、网上居间合同的定金条款设置为买方直接交付卖方或买卖双方交由相关机构监管,并未明确是在居间方监管,也未能明确监管款项如何放款,如不明确加以补充,则易对业务的操作造成阻碍;为便于业务线的理解和操作,我部仍旧以我司原业务操作为参考,即合同交易总价(不含税费)= 定金(定金 1 +定金 2 +交房保证金) + 除定金外的首 期款 + 银行贷款。 向业务线作出如下填写指引:◆ 一手证在手的情况,在补充条款中增加如下内容:“为确保资金安全,定金由卖方签收后暂由经纪方监管,另有约定的除外买卖双方一致同意按下述方式处置交易定金:Ⅰ、 币 元整(小写: )在业主将红本房产证原件交予经纪方后 □买方直接支付卖方 □由经纪方转与卖方;Ⅱ、 币 元整(小写: )由经纪方监管作为交房保证金。该交房保证金含本次交易的卖方佣金、卖方应交付的物业管理费等物业交接费用,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该房地产并结清所有费用,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在定金中预留,待买卖双方交楼且卖方结清所有费用由居间方转付予卖方。若有未结费用或财物丢失、损毁,买卖双方同意居间方将交房保证金扣除卖方应付款项后将余款转付予卖方。”◆ 一手证在抵押时,在补充条款中增加如下内容:“为确保资金安全,定金由卖方签收后暂由经纪方监管,另有约定的除外买卖双方一致同意按下述方式处置交易定金:Ⅰ、定金之中,交易价格 1%的金额即 币 元整(小写: )在签合同时 □买方直接支付卖方 □由经纪方转与卖方;Ⅱ、 币 元整(小写: )在赎楼完成后由经纪方转予卖方。Ⅲ、 币 元整(小写: )由经纪方监管作为交房保证金。该交房保证金含本次交易的卖方佣金、卖方应交付的物业管理费等物业交接费用,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该房地产并结清所有费用,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