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质量体系审核程序1
目的用于保证公司内部对质量体系的有效性进行有计划的验证,评定各项质量活动是否符合 ISO9000 标准要求,并评价是否需要实行改进和纠正措施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策划和实施内部质量体系审核活动
1 GFP1-1《管理评审程序》4
1 内审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经过 GB/T19000-ISO9000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的系统培训合格,并经管理者代表授权从事内部质量审核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2 不合格分类:A类:体系性不合格——质量体系文件与有关的法律、法规、质量保证标准、合同等的要求不符
B类:实施性不合格——未按文件规定实施
C类:效果性不合格——质量体系文件规定是符合标准或其他文件要求的,也确实实施了,但由于实施不够仔细或某些偶发原因面导致效果未能达到规定要求
3 不合格分级:不合格按其严重性程度分为严重不合格和轻微不合格:严重不合格:a
严重不符合质量体系标准(如缺少某一要素); b
可造成区域性或系统性失效(如某一部门存在大量缺陷); c
可能造成极严重的后果; d
管理系统出现大量的小问题
轻微不合格:a
孤立的、不符合程序或管理系统要求的事件; b
需要引起注意的小问题
1 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批《年度内部质量体系审核计划》(见 GFP17-1-F1)及《内审报告》
2 ISO9000 工作组组长(以下简称 ISO 组长)负责:a)拟定《年度内部质量体系审核计划》及“局部抽查性审核计划”;b)组建审核小组、制订审核实施计划并协调审核工作;c)批阅《内审报告》;d)每次审核工作完毕之后,审查并监督纠正措施的实施
3 部门负责人负责配合审核小组实施与其负责部门有关的质量审核,并且提出针对不合格的改进和纠正性措施及其实施计划
4 审核小组组长负责主持进行内部质量审核并提出《审核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