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的困境与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的困境与完善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进城就业现象逐渐增多,农村宅基地闲置问题越来越突出
合理解决农村宅基地问题,不仅有利于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现状,而且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和谐新农村建设
本文通过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一些改进宅基地法律制度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 法律制度 在积极推动城市化进程中,中国宅基地法制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出台了一批宅基地管理的国家法规政策文件,制定了一些地方性专门法规规章文件,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宅基地管理制度等,但也存在不少问题
建立在人口不流动的计划经济基础上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已不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展要求,改进和完善宅基地法律制度已成为一种时代潮流,不可逆转
一、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相关概念 1、宅基地的概念
在我国,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的一种,对宅基地的定义,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宅基地是所有用于建造房屋以供居住、使用的土地,包括国家所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地的住宅用地
狭义上,宅基地仅仅针对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农村居民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使用的土地,包括厨房、厕所、仓库、庭院等
笔者在本文中取狭义上的宅基地概念
2、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及性质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依法取得的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自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不同于其他物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严格的身份性;福利性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是我国一项特有的制度,不但具有鲜亮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性质,而且对于城市化进程,打破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现状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因为土地问题而引发的矛盾已经成为农村社会矛盾的主要内容,因宅基地法律制度缺失导致的在房屋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