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炼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部分 安全通则一、冶炼厂员工安全守则(一)进入炼铁区域必须走安全通道,进入车间现场作业,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穿戴齐全,要注意各种警告和危险标志。(二)各单位的危险作业区要有警告标志,未经允许他人不得随便进入区域。(三)不准非岗位人员触动或开关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和各种阀门。(四)对电气、煤气、氧气、高压气等进行作业时,要根据规程,确认安全后才能进行。(五)不得钻跨皮带运输机的皮带;禁止以任何理由在运转的设备上坐卧休息、嬉戏打闹。(六)进入两米以上高空或有坠落危险的地方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准坐在防护栏上休息。(七)检修设备时必须执行检修工同运行工联系制度和停车挂牌制度。(八)在危险区作业或进行作业时必须提前填写“安全措施落实卡”。(九)不准在距离铁道 1.5 米以内行走,横过铁道要注意火车,要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的规定,不准抢道,不准钻越栏杆,不准钻越车辆,不准扒车。(十) 入厂新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方可上岗,各类特别工种要持证上岗。二、安全规程和安全规定的制定(一)各岗位、工种和所操作的机电设备、工具及车辆都必须有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不允许存在无章可循的岗位或作业。(二)所上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产品、必须根据“三同时”的原则。投产前必须制定出安全规程,否则不允许启动设备。(三)所有大中修项目在施工前,必须由施工单位制定出该项目施工安全规程或安全措施,否则不准施工。(四)建设项目施工应按设计进行。变更安全设施,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工程中的隐蔽部分,应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施工完毕,施工单位应将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建设单位。(五)所有短期施工、检修、临时性工作及试车都必须有安全规程或安全措施。没有安全规程或安全措施的不准施工或试车。(六)安全规程的内容包括:1 对生产工艺流程、设备、工具的使用,施工、检修过程中有引起事故或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因素的控制要求。2 禁止事项、注意事项和检修事项。3 各类事故(未遂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和正确处理事故的办法。4 操作证、操作牌(票)、联系、确认、安全互保等制度的执行及防护用具的正确使用和要求。(七)根据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定,各类规程由对口单位及时制定下发,组织员工学习实施。三、安全教育(一)炼铁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